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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律师还指出:上世纪90年代,轰动全国一时的沈太福案和邓斌案,都因获“非法集资罪”而遭到重刑;二项罪名虽然只有数字之差,但判决结果却相差千里。“非法集资罪”可获罪无期徒刑,相比之下,“非法吸存罪”的最高刑期不超过10年。 另一个引人注目之处,则是对新疆德隆、德隆国际、友联管理三家公司的103亿天价罚单。三家公司分别被唐万新所控制。友联管理则主要因为非法吸存而被罚款3亿。 新疆德隆、德隆国际各罚50亿,这主要是针对其股价操纵罪而判罚的,根据检察院的起诉书,唐万新作为新疆德隆、德隆国际两家公司的总负责人,指挥王恩奎、董公元等人,通过操纵“老三股”(即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等三只股票),非法获利98.61亿。法院也裁定了两家公司、唐万新等四人犯有操纵股价的行为。唐万新这位前股市大庄家也为操纵股价获罪3年——陶武平的轻罪辩护获得一定效果。 除单位罚款之外,法院还对个人进行罚款95万,分别为:唐万新被罚40万,李强被罚30万,杨利被罚25万。据悉,个人罚款在4月29日的宣判当日都基本交纳完毕。有股市“角斗士”之称的股市维权律师严义明则质疑:“如何向德隆讨103亿元罚款,仍是个问题。” 对100亿天价罚单,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更多是具有“象征意义”。这与5年前臭名昭著的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有类似之处,庄家罗成以及相关公司也被开出“没收9亿非法所得”的罚单,但罗成神秘失踪,相关公司也在人去楼空后成为空壳公司,一纸罚单因此成为废纸。 据知情人士透露,新疆德隆、德隆国际目前严重资不抵债,已经沦为空壳公司,自2004年起就一直被华融托管,在德隆系资产处置进入最后阶段后,这两家公司很有可能实施破产。 “德隆案表明,在针对金融犯罪方面,中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存在某些空白。”李曙光对本报记者这样表示。李曙光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和法律界资深专家。李曙光之前曾呼吁:“德隆案暴露了我们目前这种司法体制和司法运作机制已经不足以应付带有新型、交叉、边缘特征,同时又有传统违法犯罪因素的综合类案件。” 李曙光对本报记者说,要预防和惩治下一个唐万新,需要建立“个人破产机制”,更重要的是,需要“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法律环节,建立对价的处罚和威慑机制”。 李曙光解释道,“对价机制就是让有金融犯罪企图的人比较:通过金融违法行为获得的收益以及在法律上可能需要付出的代价,二者孰大孰小。如果付出的法律代价远低于违法所取得的收益,那么还有会有类似的层出不穷的金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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