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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卖点的内涵需要拓展 关于品牌差异化(个性),我个人认为不应该仅仅理解为独特的卖点(usp)。在今天品牌化(相对于单纯产品)的消费时代,我们应该根据消费动机理论——品牌存在的顾客价值(极因)理论,对卖点一词的内涵作出适当的拓展。 传统上,卖点指的是与产品功用价值有关的因素(直接或间接的),以及能够明确的进入价值意识范围内的故事、口号、文案、象征物等等文化形式的——信念、价值观、习惯。然而,从动机哲学的角度来看,人的需要(动机)除了可意识的需要之外,还包括潜意识的、非“功用”性的需要,尤其是感官的非生理性需要。按照马斯洛的观点,这些需要可以统称为表现性需要。 按照我的研究和理解,所谓表现性需要就是指消费者在潜意识(没有意识到)的状态下通过对感官感受到的事物的外在形式的“美感”和象征的好恶来表现对自身资源和情绪的需要,也就是寓物以情的需要,这种需要最重要特征就是道家所说的“自然无为”和“本真”。 “差异”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包括“质”的差异和“量”的差异两大类型。质的差异和量的差异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和营销环境下它们的重要性是有所不同的,但它们始终是并存着的,缺一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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