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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加强对企业品牌的法律保护。企业的品牌是企业重要的资产,为维护企业的利益,使企业的品牌延伸良性发展,必须加强企业品牌的法律保护。企业在产品没有投产的时候,先注册商标,同时企业还对关联商标进行注册,先后注册了“娃娃哈”、“哈哈娃”、“哈娃娃”等商标,这对企业保护品牌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但是企业在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却很薄弱,我们发现市场上销售的很多小企业的儿童乳饮料在外观设计与娃哈哈产品存在很大的相似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对企业造成了损失。目前,市场上的AD钙奶有数十种,而这种产品的消费主体是儿童,要确保产品消费者正确选择企业的产品,必须加强对产品的外观设计的保护。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工业运用的设计。同时,我们还发现企业刚上市的“乳娃娃”和“爽歪歪”儿童乳液已经有产品与其在外观设计和品名上有很大的相似性,这给消费者在产品选择时带来了很大的难题,不利于企业的利益保护。由于娃哈哈现有主流产品的特殊性,必须使其产品在外观上具有独特性和易区分性,才能避免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发生选择错误的情况。只有加强对企业的商标和外观设计的保护,对新产品进行独特的外观设计,才能使企业的产品在消费者心里形成一种品牌理念,增强消费者对企业品牌的忠诚度,最大限度的增强企业品牌的知名度。同时,企业应积极运用法律的手段解决侵权问题,为企业品牌成为世界的知名品牌提供良好法律保护空间。 第五,完善现有的营销网络。企业在十多年的营销探索中,寻找到了一套比较有创意性的“联销体”的营销体系,获得同行和企业届的好评。企业这种模式主要集中在农村,通过与经销商建立互惠的关系进行产品的销售,这种营销模式对企业的产品在农村推广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这种营销模式已不能完全满足新产品的推广和其他产品的销售,目前企业面临着开辟新的销售渠道,采取新的营销方式进行产品的销售的任务。娃哈哈已经放弃了其在城市市场的可乐销售,这种做法必将导致其可乐产品的市场逐渐萎缩,使其可乐销售陷入困境。企业如果想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必须加强企业在城市的市场占有率。通过建立一整套完整的分销渠道,使产品以最快的速度送达消费者手中,创建一个企业与经销商、消费者三者共赢的营销体系,确保企业在进行产品推广销售时有一套完善的销售体系作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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