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目的地旅游”则意味着旅游城市、旅游地区的名称直接但不是单独地在旅游品牌中出现,当地政府足以视为整个城市或地区旅游形象的代表,进而把品牌企业作为产业龙头、品牌产品作为拳头产品来对待。必须再次指出,旅游经济不同于其他产业经济的综合特性以及相关配套还未完善的现状,决定了创建旅游品牌离开“政府主导在中国仍是不可想象的。我们有理由深信,当地政府对创建旅游品牌进程中必然伴生的企业改制、行业重组命题将“功不可没”,而品牌经营亟需的地方旅游形象宣传、权威机构认定、信息发布和推荐、市场环境管理等功能更是“非政府莫属”。当然,各级旅游局可望在其中扮演关键的角色。

世纪之交,我们越来越清醒地意识到知识的力量,信息的力量,无形资产的力量。中国旅游业的主流再也不能继续徘徊在产品经营的低层次上,而应坚决转向品牌经营的高阶段。我们要有足够的危机感、挑战精神和创新能力,旅游业不仅要在品牌化方面赶上国内工业、商业、信息业和其他产业,还必须培植一批拥有国际竞争实力、能在世界客源市场上占据份额的名牌旅游企业。这一新战略同时也是化解中国旅游市场恶性竞争的沉疴、引领广大旅游企业突破效益困境的良方。无疑,各地旅游品牌—名牌经营的任何探索或进展,都将成为全国关注的新鲜经验。【参考文献】

常殿元、尉文澍、陈秋:《中国饭店集约化发展》(饭店世界1999年第5辑)

秦宇、郭为:《试析旅游产品名牌化问题》(旅游研究与实践1999年第2期)

于英士:《旅游品牌策划与运作》(旅游研究与信息1999年第4期)

何建民:《创造中国旅游名牌产品》(中国旅游报1999.9.2第2版)

王德刚:《关于山东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战略举措研究》(旅游调研199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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