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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庆幸的是,1999年以来有三件大事,终于在高远的视野上,以震撼性的力量唤醒了我们旅游界的品牌─名牌意识。一是《财富》论坛世界500强年会在上海举行,我们亲眼看到当代第一流跨国公司的品牌地位和名牌形象,有着多么巨大的风采、价值、经济效应和连锁影响。二是关于“和江三峡”商标专用权的一场官司轰动全国,上自国家旅游局下到地方旅行社触动极大,纷纷开始领悟到旅游品牌权益问题非同小可,要未雨绸缪,因势利导。三是中美签约后,中国行将进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旅游业带来的冲击已非常现实,迫使我们在风险和压力下重新审视、加速推行旅游行业的结构优化和旅游企业的品牌建设。 怎样理解旅游品牌和旅游名牌 我们进而辨析旅游品牌经营的基本概念。所谓品牌,最简单的解释就是商品的牌子,具体表现为通常所见的商标。产品有商标,企业也有商标,两者日趋统一而容易识别。“品牌”在词义上是一个中性概念,并无褒贬之分,但它一旦改变语境,涉及具体的企业和产品即有正向或负向联想出现,这种联想在品牌运用的不同阶段又会呈现动态的变化。因此,我们把品牌看作企业和产品向外公告的“姓名”,它是对自身形象高度浓缩之后加以精心设计再尽情发挥市场功能的“标志物”。 有学者认为,“视觉识别”是形象识别最有效的传播媒介,它将企业的理念、精神、思想、方针等主体性内容以视觉形式加以外化,充分引起社会公众的注意,留下全面、准确、明了、统一的深刻印象,产生认同感,达到识别的目的。其基本要素包括:企业标志,商品标志;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宣传词,广告语,座右铭,口号,标语;标准字系列;标准色系列;花纹,图案,徽章;象征物,吉祥物;图文版面等。 不难发现,在上述基本要素中,最重要的是前两项——企业标志和商品标志——亦即品牌,其他要素都可由品牌定位并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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