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据此推断旅游品牌的一些特征,主要有以下五条。

第一,旅游品牌必须同一定的旅游企业紧密连结,企业是创建品牌的主体之一并且独立地、排他性地经营该项品牌。因而,不可能有同旅游企业不相关联的旅游品牌。在中国现阶段,政府也是创建旅游般牌的主体之一但并不参与经营。

第二,旅游品牌必然落实到可供游客购买的具体的旅游产品,表现为具有出游使用价值的标价产品,因而不存在“不可购买”、“不可销售”的旅游品牌产品。

第三,旅游品牌只有实现商标化才能经营运作,注册商标成为旅游品牌获得相应市场竞争专用权的前提。其中,极少数经由高科技或风险投资开发的旅游产品以及高难度、非竞争性的探险旅游产品,亦可在一定时期内申请品牌专利。

第四,旅游品牌与品牌企业是一个整体,该品牌不光推出某一种旅游产品,而且涵盖所在企业的主要产品系列。品牌企业往往运用其知名度和衍生功能不断开发新产品、新客源,实现横向代理的网络经营乃至纵向控股的连锁经营。

第五,旅游品牌最终的依托是产品内在质量,优质优价、批量优势成为品牌产品的生命。知识与人才的集聚程度、更新程度左右着品牌企业的兴衰,而客户和旅游者在外的口碑、满意度和再访率则决定相关品牌竞争的存亡。

既然旅游品牌属于一种可变的动态的东西,兼之无形产品对于有形品牌的依赖性更强,所以相关企业在残酷的商战中被迫不间断地保护、改善、优化自身的品牌,这与主营业务的开拓和创新完全吻合。换言之,旅游品牌除非衰落或被淘汰,否则一定呈现出追求高级化的倾向。为数不多的成功企业能够穿越竞争风浪,做大做强,将一般品牌发展为著名品牌,这就是旅游名牌。我们在前文曾经提到的那些旅游业的跨国公司,无一不是世界级的旅游名牌企业,其旅游产品也堪称国际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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