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旅游产品异地消费的天然特性,我们不仅应当确认旅游名牌是旅游品牌转向高级阶段的产物,还应当确认旅游名牌只存在于跨地域或跨国度的经营空间。旅游名牌是一种精萃,是国内一流甚至国际一流,它决不可能遍地开花,俯拾皆是。它最终由市场上的客户和旅游者决定取舍,犹如足球联赛排名榜上的“第一军团”,只能优胜劣汰而不能超编贬值。

诚然,旅游名牌的“含金量”或称“正向名牌权益”是一般旅游品牌远远不可比拟的。其主要特征有以下三条。

第一,旅游名牌拥有稳定的“双高”(知名度、形象认同性)名牌几乎是服务质量优秀、市场声誉良好、信用可靠的同义语,常常成为国内、国际旅游的宣传热点和销售热点。企业据此“明星效应”,大大降低了客源招徕及客户合作中的“确认成本”;而旅游者也据此“从善如流”,大大降低了选择和购买产品的“确认成本”。结果是旅游名牌不仅利于占领团队市场,更容易占有散客市场。

第二,旅游名牌在创建过程付出的巨大投入,将从各方面获取超额补偿和直接回报。诸如销售规模扩大主营收入,游客忠诚度(或称复游率、回头率)提高出租率,产品溢价增长利润,新产品推出易被接受而获利,以及凭借批量优势导致上、下游相关企业给予更高折扣等等。

第三,旅游名牌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设置、改建和治理,往往形成不同范围、不同类型的“人才高地”——管理典范。它拥有巨大的投资扩张空间,可以开发出成群的产品和服务,取得一系列资本运作、产权交易领域的特殊效益,尤其是对外融资手段和关于注册商标、专利、销售渠道和授予特许经营权等方面的交易。最重要的旅游名牌企业应当是擅长收购、兼并的上市公司和跨国公司,这些公司能够引导并创造旅游市场需求,奠定相关地域参照的行业标准包括价格标准。它们甚至能够担当“行业母机”,进行“旅游生产的生产”、旅游“生产资料的生产”,即向本行业提供战略咨询、企业诊断及接管、金融及财务顾问、培训、公关等服务,能够策划、承办大型社会化的旅游节庆会展活动并获利。

综上所述,围绕旅游品牌—名牌经营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虽然带有旅游市场供求关系的鲜明个性,在本质上并不迥异于其他经济产业。可惜的是,我们长期以来仅仅停留在把“旅游品牌”、“旅游名牌”随意作为宣传用语的阶段,有着太多的误区。我们经常听到“名牌景点”、“名牌旅游产品”的自称或他称,甚至听到官方公开推介大批“中国旅游王牌景点”的惊人之作。这不但有失严谨和规范,而且成了真正创建旅游品牌——名牌的阻力。不廓清此类迷雾,我们就难以接近科学和实效的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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