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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认为单从调查问卷的结果为依据来作为先生文章的论据,是不是有点站不住脚,或者论据说服力稍弱了点。 疑点三:标志是否能代表品牌? 先生第一部分论述标题是“企业有标志,员工没感觉,消费者视而不见”,以员工和消费者不认识、不清楚、不理解企业标志来阐明家具无品牌是不是太牵强了点,标志并不等同于品牌,不认识标志也不能代表他们不知道自己的品牌。世界上有众多名牌,如:海尔、索尼、宝洁、联想等等,众所周知,但它们的标志有些人却并不知道,那么这是否能代表它们没有品牌呢?象格立家具、花为媒、光明家具、名驼家具等等品牌,不能说别人不认识它们的标志就说它们没有品牌,只能说它们的商标不够吸引人,没有使员工或消费者记住。 疑点四:忽视品牌推广是否能代表无品牌? 先生第二部分论述以企业重视产品推广,忽视品牌推广来阐述家具无品牌。首先,有一点先生的论点不攻自破,先生的论点是家具无品牌,那又有何品牌销售、品牌维护、品牌推广之说,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其次,企业重视产品推广,对产品的研发、外观设计、使用材料、产品包装、销售推广等方面加以重视,这也是企业做品牌的一部分,若一个企业连产品质量都不能保证,还怎么去做它的品牌,还怎么能让消费者认同、接受这一品牌。再次,有些企业忽视品牌推广不能支持“中国家具无品牌”这一论点,只能说明中国家具品牌意识不强。 同理,先生在第三部分进行论述时也犯了同样的错误。“开发轻服务,品牌投入‘虎头蛇尾’”,已经是站在有品牌之说的前提下论述,同时“轻服务”也不能有效支撑起先生的论点。 下面,我再列举一些稍有影响力的家具品牌来支撑下我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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