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突破云南省人才“瓶颈”制约,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制定出了《关于加快高层次人 才培养引进的决定》。
     该《决定》在引进人才方面规定,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 度改革,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 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配套措施完善的科学分类 管理体制,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 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公开、平等、择优、充满生机与活 力的用人机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要支持科技人员在 不侵害本单位经济技术权宜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可以创办和领 办科技型企业,允许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全省范 围内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活动。科技人员离岗和兼职期 间的工资、医疗等待遇和各种保险由原单位与用人单位和兼职人 员签定书面协议予以确定;从国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 受单位增人指标的限制,调入云南省工作的,经当地人事部门批 准后,公安部门办理迁移、落户手续,其配偶、未婚子女随调随 迁,不受进城指标限制并免收城市增容费。到非国有企业工作的, 政府人事部门设立的人才中心免其两年档案保管费。非公有制单 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选拔、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家属子女 农转非等方面与国有单位同等对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档案 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外,其工资待遇完全放开。用人单位与 本人协商,从优确定其报酬。鼓励各类人才以专利、发明、技术、 资金等要素参与分配,分配比例由受益单位和本人协商确定;引 进的高层次人才,原职称予以承认,申报高职不受本单位设岗比 例限制。在国外留学1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申报高职可不 参加外语考;对引进的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在国内具有领先水 平、在各自学科或技术领域内起骨干核心作用的优秀学术技术带 头人,经省人事厅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查认定后,由用人单位分别 提供1套不低于130平方米、110平方米、90平方米的住 房供其使用。机关事业单位按财政供给渠道,由同级财政分别给 予15万、10万、7万元的购房补贴。在省服务满10年并做 出突出贡献的,其住房产权全部归个人所有。同时,由一级财政 分别给予一次性7万、5万、3万元的工作经费资助,并可向省 科委申报科研启动经费补助。若其科研成果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 又是云南省经济发展急需的,经有关专家论证认定后,省政府对 其建立科研开发基地可给予一定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