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国税局了解到,超市、连锁店经营农产品的将享受13%增值税退税。 据介绍,日前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大幅度提高农产品连锁经营的规模,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的成本,增加农民收入。自2005年起,将用三年的时间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的试点工作。 据了解,今后经营农产品的便利店或超市等连锁经营企业,在购进免税的农产品时,将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额抵扣。 享受此政策的条件为:企业侧重于农产品流通,销售情况良好,近两年食用农产品年销售额在1500万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同时还要具备在城市已开办5家以上农产品连锁超市(上年每家超市食用农产品销售额不低于总销售额的25%);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农产品配送中心。
近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国税局了解到,超市、连锁店经营农产品的将享受13%增值税退税。
据介绍,日前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大幅度提高农产品连锁经营的规模,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的成本,增加农民收入。自2005年起,将用三年的时间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的试点工作。
据了解,今后经营农产品的便利店或超市等连锁经营企业,在购进免税的农产品时,将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额抵扣。
享受此政策的条件为:企业侧重于农产品流通,销售情况良好,近两年食用农产品年销售额在1500万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同时还要具备在城市已开办5家以上农产品连锁超市(上年每家超市食用农产品销售额不低于总销售额的25%);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农产品配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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