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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涨幅超标,采取“干预措施;低价位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加大……
近日,备受市民关注的《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切实稳定住房价格通知精神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意见》共分为11个部分,对房产业的各方面进行了全面调控,其中包括稳定房价、控制城市中心区住宅建设、改善商品房供应结构、切实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
住宅建设向周边发展 该《意见》规定,今后将控制中心区的住宅建设,着重进行环境整治和公益性配套项目建设。住宅建设重点由中心区向金阳新区、小河、花溪、白云、乌当发展。同时,对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政府部门将予以优先审查规划。 对两年未动工的住房项目,将再次进行规划审查,并要求建设单位尽快开工,否则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撤销。 经济适用房建设提速 政府部门将继续调控土地供应,清理闲置土地,着重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改善供应结构,保证开发比例不低于80%。 今年,经济适用住房原计划开工面积为6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40万平方米。《意见》对整体供应力度进行了调整,全年开工面积增加为12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增加为80万平方米,比原计划翻了一番。并且,明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将不低于今年实际完成数,土地供应量也将随之加大。同时,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的资格将严格审查,对擅自提价和变相加价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处。 另外还规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闲置土地,满两年未动工的,无偿收回使用权;商品房销售严格执行《贵州省城镇住宅商品房交易明码标准暂行规定》,对价格涨幅超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一定幅度的,经省政府批准后将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个人住房转让有新规 房地产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采取内部认购、预订、诚意金、VIP会员等各种方式收取定金或预售款;严厉查处开发企业囤积房源、哄抬房价以及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实行实名制购房合同登记,加快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同时,禁止个人将预购的未竣工商品房再行转让。 从今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两年(含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两年(含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买“普通住房”有优惠 《意见》还明确了“普通住房”的条件,即住宅小区建设容积绿化在1.2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市民购买达到条件的住房,可以在信贷、税收等方面获得优惠政策支持。同时,有关部门将提高住房公积金发放个人贷款的比例,支持职工个人购房。 在廉租房方面,将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合理确定保障水平,逐步扩大廉租房覆盖面,要落实财政资金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为辅的措施,从每年的预算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逐步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每季度发布一次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检测报告,每半年和全年发布一次房地产市场综合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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