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工程实施至目前,陕西省已完成退耕还林2700多万亩,这一面积将使陕西省林草覆盖率增加近9个百分点。换言之,随着林长草丰,仅退耕还林一项,就可使陕西省绿色版图扩大近十分之一。

  8月16日,站在宝塔区柳林镇太春沟流域,退耕前后无数次陪客人来过这里的区委宣传部长雷元富深有感触地说:“目睹这里的变化,就连陕西们这些当地人都感到惊奇。1999年以前,站在山上一眼望去,满山遍野除稀稀拉拉的庄稼外就是裸露的黄土;1999年开始退耕还林、封山禁牧,新栽下去的幼树只有指头般粗细、半尺多高。到2001年,草基本上覆盖了地面,幼树也开始显行。”而现在,所到之处,不管是公路沿线还是大山深处,到处郁郁葱葱,很难再见到成片裸露的黄土。到2004年底,全区已完成国家确认的退耕还林面积84.33万亩,相当于全区21万农业人口人均高标准造林4亩。

  延安是全国惟一的退耕还林试点市。全市13个县、区共完成国家计划内退耕还林779.46万亩,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程度由1998年的20.7%提高到44.3%,全市主要河流的平均含沙量由此下降了8个百分点。与1998年相比,全市农作物种植面积减少了400多万亩,但由于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大力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农民人均粮食产量仍然稳定在400公斤以上。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及其后续产业的发展,不仅使以延安、榆林为代表的陕西省生态状况有了明显改善,更让退耕区域内农民、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 据统计,从1999年陕西省率先在全国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先后有104个县(区)进入项目县范围。国家累计确认和下达陕西省退耕还林任务2736.8万亩,其中退耕还林1336.1万亩,占到全国退耕还林总面积的十分之一。通过退耕还林政策兑现,陕西省164万退耕户的684万农民人均增收1097元。退耕后,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从广种薄收的劳动生产中解放出来,转向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劳务输出等多种经营;广种薄收的传统生产方式也逐步被高产、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