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Google也是抄袭大王,从Windows到Office做的都是别人做过的东西。”对于落了个“抄袭者”而非“创新者”的骂名,马化腾却不以为然,“抄可以理解成学习,是一种吸收,是一种取长补短。”不可否认的是,在IT领域确实如此,只要好的东西就难免会被模仿抄袭。

  “做企业不是比谁动手早,而是比谁活得长。”后来丁磊对互联网企业发展的论断深得马化腾的赞同。实际上,早在2001年,任正非那篇著名的《华为的冬天》就已经阐述过这样的观点。

  为此马化腾不是没有品尝过苦涩,稍微有些网龄的网民都记得腾讯早期曾经做过邮箱业务,但推出没多久就被停掉了,甚至连马化腾自己都承认“不愿用第二次”。当时马化腾认为这个项目简单,不需要花费什么精力,“搭起架子就推出去了”。尽管注册使用的人很多,但由于当时邮箱竞争太激烈,烧钱多,却没有盈利模式,导致最后根本无法支撑邮箱系统的正常运营。

  有了这次深刻的教训,马化腾又一次意识到自己的“老办法”无疑还是正确的——“谋定而后动”,前提是不能一味的模仿,更重要的是在模仿的基础上创新。正如狄恩。卡曼所言,顾客买的不是发明或技术,而是能解决问题的创新。“所以我不盲目创新,最聪明的方法肯定是学习最佳案例,然后再超越。”实际上,QQ早期的崛起,就是马化腾“抄袭”理论最好的实践版本。

  “辛苦做出来的新业务,腾讯其实就在后面等着,他们庞大的用户群,要来占市场也是事半功倍的事情。”正如后来TOM的王雷雷略带嫉妒的言论,“那么大的活跃用户群,插根扁担都开花。”确实如此,拥有庞大用户群的平台并不少,像许多游戏、邮箱、门户都拥用大量的用户,但为什么成功复制其他业务的却几乎没有?

  至此以后,马化腾形成一个“后发”的惯例——在决定某项新业务在何时推出的时候,他考虑的是如何将企业自身的学习周期与该产业的生命周期进行协调,形成一个比较稳妥的扩张节奏,保证企业始终在当前业务与未来扩展之间建立一种平衡。例如最近与淘宝网“招财进宝”流产牵缠在一起的腾讯的电子商务业务,事实上,早在2003年当阿里巴巴闭门研发C2C的时候,腾讯也在同步研发,甚至一度提出与阿里巴巴合作,但终因马云出让的股份太少而作罢。电子商务计划一直搁置,直到2005年淘宝大功告成,腾讯才在当年9月拿出了自己的电子商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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