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电影作为一种营销和传播的载体时,异业合作成为资源整合的最佳模式,各种捆绑在电影身上的营销活动,无不期望达到“1+1>2”的效果 

体验经济时代,营销靠什么而凶猛? 

7月10日,《十面埋伏》“咆啸”上市,热闹的首映礼盛况空前。而站在电影的另一面,《英雄》与多普达,《十面埋伏》与方正,《黑客帝国II》与喜力啤酒,《珍珠港》与诺基亚……从商业价值的眼睛审视电影,就会发现越来越多的电影魔力正在向“非体验型”企业浸透。在“同质化竞争”的汪洋中,能够被适时、适量、适口味地加入娱乐因子,其角色很可能就是哈里·波特手中的那根能化腐朽为神奇的魔杖——电影的营销身价由此而涨。

营销大于影片

电影是娱乐界的“足球”,浑身都是宝。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无论是《十面埋伏》还是其他国产电影,似乎都没有将宝挖尽。

虽然《十面埋伏》已登上国内电影营销之巅,其盛大的首映礼仍不过是一个一下子解决上亿人关注的市场活动。这与以往剧组人员巡回各地影院进行宣传,似乎并无本质区别。难怪有行内人士称,就实质而言,《十面埋伏》在银幕营销和非银幕营销的整合上,依然没有突破性创新。

银幕营销不成功,不能算真正的成功,这是传统电影营销的观念。但现代电影营销认为,非银幕营销不成功,同样不能算是真正的成功。

资料表明,美国电影业总收入中约20%是从影院的票房收入中获得的,而有约80%是由非银幕营销所得。这似乎意味着,只要有一部影片在世界影坛打响,电影后的营销将是一笔滚滚不断、远远高于影片本身票房收入的财源。

娱乐营销专家文硕认为,单一的票房指标对电影产业化而言,已经明显缺乏有力的支撑。传统的电影营销是以银幕营销为主,这种方式无疑让中国电影可能创造的市场价值与实际回报有巨大差距。在电影品牌之下,特许经营、联合促销、植入性广告等,都是很有赢利潜力和空间的。

“营销大于影片”。电影娱乐产业发展到今天,要求电影营销人员必须做出这样的选择:跨越大银幕。站在利润最大化的角度,一个电影营销公司,如果不从战略上建立立体赢利模式和超稳定的经营结构,不在银幕营销和非银幕营销两个战场同时进行决战,它必定是不称职的!

当IT品牌遭遇电影

去年,《英雄》捧红了一个“手机中的英雄”——多普达,而今热闹登场的《十面埋伏》能否成就方正科技,再次留下了IT企业联手电影业的悬疑。

从双方宣布合作到“双‘电’联合,共创精粹”的电影推广计划浮出水面,双方将展开全国范围的“看电影,得大奖”活动,以抽奖的方式向全国的观众赠送方正科技提供的价值4999元的“飞越6000系列”电脑。

一边是知名IT产业品牌,一边为当红电影大片,双方的结合点,在于民族品位。往往单独一个品牌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力,但与相关公司的品牌联合起来,就会形成强势合力。
  方正科技市场部总经理曾文丽认为,方正科技和《十面埋伏》的合作,正是一种“双民族产品”的合作。方正的逻辑是,借由国人对中国电影的深爱,波及对其他民族品牌的热爱。

另一方面,这是一场门当户对的姻缘,目标是谋求双赢。方正电脑的营销计划将为《十面埋伏》的票房带来更大的驱动力,同时,方正科技除了能够搭乘影片热映的宣传热浪外,还将获许使用电影元素(比如明星、海报等等),播出30秒贴片广告等,借以更好树立方正民族品牌的形象。

尽管出自不同行业,两个定位相同的品牌所组成的联合同样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又不会形成竞争格局。对中国电影而言,张艺谋就是一个品牌,而他打造的中国式电影《十面埋伏》和民族IT品牌方正科技的联合,也会足以吸引消费者的兴趣和注意力,为市场带来与众不同的反响。

学会吸附电影魔力

硬梆梆的电脑被注入娱乐因子之后,能增加几分市场的魔力,还是个悬念。不过这种联合促销的目标却是:营销资源最大化。

当电影作为一种营销和传播的载体时,异业合作成为资源整合的最佳模式,各种捆绑在电影身上的营销活动,无不期望达到“1+1>2”的效果。

具体、形象、生动、刺激的营销传播方略,不仅是好莱坞侵噬全球市场的看家本领,也已成为一般商品想进入市场的锐利武器之一。不知何时,市场营销人员发现了最后一批尚未被俘虏的媒体观众:电影观众。

厂商们急切地敲开电影的大门,希望他们的产品可以与最新的热门电影进行联合促销,因为这更容易贴近消费者,并且将娱乐体验自然地融入到企业或产品的内涵中去。

电影作为一种自主性极强的选择性消费行为,如果透过建设性的娱乐创意,对于人们的欲望、情绪、情感、理性和信念,全方位地进行刺激、调节、培养气氛、渗透与挑战。由于体验美好、非我莫属、不可复制、不可转让,消费者会心甘情愿地为体验付费。

跳上电影的战车,对于“非体验型”企业而言,会让他们的产品与一部可能会成功的电影联系起来后,让原本平淡无奇的产品获得灵气,有机会成为另一个充满神秘或惊奇世界的一部分。

而最为关键的步骤就是,学会借电影的势,“凶猛”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