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ceo.ttwv.com)商务部30日发布公告称,解除对重庆大都会太平洋百货“进出口经营权、经营批发业务”等五项限制。被划入“非试点外商企业”并不享有国家相应优惠政策的重庆大都会太平洋百货终于解禁。

  据《新京报》报道,商务部30日发布通知称,鉴于重庆大都会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股东台湾远东集团,已承诺其经营活动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商务部、工商总局决定,解除对重庆大都会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不享有进出口经营权,不得经营批发业务等五项限制。

  商务部等部门2005年1月认定重庆大都会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大连米利海辰商场有限公司、上海麦考林国际邮购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属于“五不得企业”。即:不享有进出口经营权,不得经营批发业务,不得再扩大经营范围和建设规模,不得开设分店和延长合营年限,不得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和原材料的减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