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市场营销正在开始经历根本性的转变。这一革命由如下因素所推动: 消费者更多地对传统的营销方法的抵触、 新生的通讯渠道的激增以及日趋严格的、旨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法律监管约束。作为对这一新形势的应对,世界范围内的那些面向消费者的主要公司大幅调整其营销策略的构成组合以更好地利用那些新兴的但更加有效的客户交互渠道。在认识到“市场营销能帮助使得每一次交互更加地智能化”,这些公司还发展了各个部门在企业的角色和作用。其结果,是产生更加及时、更具针对性的市场营销消息的能力(marketing messages),而这些能力最终将创造出更强和更加高价值的客户关系。

 传统营销渠道的效用性的正在欧美范围内开始直线下滑

自从直销的诞生以来,几乎所有的公司就主要依赖“外出型”的营销渠道(outbound channels),如电话、邮政信件、各种插页、待售品目录等等,将营销信息提交至消费者。目前,低成本的外向渠道如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越来越多地被采用以达到上述目的。由DMA(Direct Marketing Association)提供的研究结果:各种渠道的直销成本之总和在过去50年中年年持续增长,即使是在经济衰退期,现在已达年200亿美元的水平。在我国各种传统广告的成本上涨迅猛,而电视广告费用就是较为典型的一例。

然而,即使营销者越来越依赖传统的外向渠道,但其效果却越来越不成功。美国在1980至2000期间,市场营销者们的广告总预算提升的365%,而即使在同期消费者的花费上升了283%的情况下,直销预算仍上升了400% 。今天的北美, 一个消费者一年内接受到的市场营销消息量,据Seth Godin (Permission Marketing的作者)估算,约有1百万条之多。

根据Godin 的论述,问题在于传统的向外的营销渠道,诸如邮政信件、电子邮件以及短信广告等等使用的是所谓“打断插入式”的营销方式。这一类的营销活动其实只有在客户关注的时候才能有效果。然而问题在于,当今的世界早已充斥了各种旨在吸引消费者注意力的要求和信息,消费者一般都不理睬这些营销消息,而非费力去筛选出与己相关的消息。那些快被淹没的消费者使用垃圾邮件过滤器过滤营销消息、数字录像以跳过商业广告节目、电话号码识别软件以阻止不想接的电话、甚至用回收桶直接扔掉商业信件而根本不打开看。当然,这些过滤的手段和技术也阻止了有用的广告。仅垃圾邮件过滤器市场上就有170多种,粗略估计约37%的有用邮件被阻止。事实上,由Jupiter Research的估计 ,这些被作为垃圾邮件阻止的邮件在2008将对造成四亿一千九百万美元的损失。

过去几年里,营销商以购入能绕过这些阻断机制的新技术来应对传统渠道效用的下降。但是最终导致的营销方和消费者双方的恶性循环。

这种争夺消费者注意力的战斗导致了消费者的对传统营销手法的越来越强烈的“反击”。一项由Yankelovich Partners 进行的研究表明65%的消费者感到被太多的营销消息不断的轰炸,61%感到其强度失控。该项研究还发现,相对于1964年由AAAA(American Association of Advertising Agencies.)得出的48%,当今有72%的消费者对市场营销有负面或混杂的看法。

随着客户对外出型营销方式的抵触程度的增加,其营销的效果和其生产率必然降低。根据DMA的调查, 对电子邮件的广告点击率从2001年的6.8%下降到2003年的5.5%,而对传统信件的响应率已下降低至1.6%。不仅如此,根据Nielsen Media Research的研究,电视观众中能说出其刚刚看过的电视广告的品牌和产品名称的百分比已从1965年的35%下降至今的10%。

 欧美及国内的营销信息的法律监管

除了响应率的下降,消费者对外出型营销方式的抵触还带来了越来越严格的政府监管。在美国政府监管的前沿,是NDNCR(National Do Not Call Registry). 在其成立的第一年就有6200万的消费者签名,42万8千名消费者提交了对13万个公司的抗议和抱怨。除了联邦法律之外,营销者还必须遵从周和地方层面的监管法律,这使得电话营销变得即复杂又风险大。

然而法律监管并不止于电话营销。2003年12月, 美国联邦政府通过“控制未经许可的营销及黄色信息袭扰” 法案(CAN-SPAM),规定电子邮件营销者必须使用合法的栏目、标题以及恢复地址等等; 规定了使用从网站访问中采获的地址发邮件为违法,规定任何(营销)电子都必须具备有效的退订功能。该法案还包括了形式追究和民事处罚的内容,允许FTC、SAG、以及ISP的直接起诉。这部联邦法律是在25部更加严格的各州的反垃圾邮件的法律通过之后被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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