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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条例》为配合当前的个税改革,对个税征收中的一些细节进行了修改和重新规定,本报特请中央财经大学税法专家刘桓对与百姓密切相关的几个问题进行了解读。“五险一金”税前扣除政策:新《条例》中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解读:个税征收有一个世界通行的立法原则,就是税前基本生活成本扣除。目前从我国基本扣除的项目上看,就是基本生活成本加“三险一金”。基本生活成本就是费用扣除标准,也就是1600元;虽然“三险一金”税前扣除之前一直未写进《条例》,但很多单位目前已经在执行这一政策。目前,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单位扣除的一般是“五险一金”,除了上述“三险”外,还包括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一条写进《条例》后,更加明确了纳税人的权益。随着个税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目前老百姓最大的基础支出项目如教育支出、医疗支出、赡养支出、住房还贷、保险等等将来也有望纳入扣除项目。 年薪过12万元就算高收入
政策:新《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解读:新《条例》首次明确了高收入纳税人的概念。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今后将被列为个税征管重点监控对象。除单位每月代扣代缴个税外,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还必须在年底或次年初向税务机关报一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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