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解读 反垄断 维生素 生产企业 美国 诉讼
 
    1月3日,美国Ranis公司向纽约东区联邦法院提交通知,自愿撤回对东北制药集团的诉讼。作为4名被告中国维生素生产企业之一,东北制药集团在这场已经持续了两年的官司中取得了第一步胜利。

    这场远在美国审理的案件牵动着众多中国企业的神经,这是中国迄今为止第一起反垄断案件。2005年1月26日,美国企业Animal Science Products,Inc和The Ranis Company,Inc在美国纽约东区联邦法院提起了针对中国4家维C生产商(河北维尔康药业有限公司,江苏江山药业有限公司,东北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维生药业有限公司)的反垄断诉讼,称上述生产商联合操控国际市场维C价格与数量。

    反垄断第一案  

    Ranis公司和Animal Science Products公司是首批向中国四家企业发起反垄断诉讼的企业,但他们并不是这个案子的主角,真正的主角是David Boise及其所在的Boise, Schiller & Flexner 律师事务所。

    David Boise是美国最著名的原告律师之一,他曾是微软反垄断案中的美国政府方面的代表律师。美国有一种专门从事集体诉讼的原告律师事务所,他们熟读法律,自行发现公司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或者倾向,然后确定有一部分有赔偿能力的公司可以成为具体被告,再通过各种渠道,如网站等,广泛召集具有原告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找到原告后,原告律师事务所垫付所有诉讼费用,胜诉后再从赔偿金中提成。

    本次中国维C厂商遭遇的就是这样一起由原告律师事务所发起的集体诉讼。Ranis公司和Animal Science Products公司都是David Boise精心找到的符合条件的原告企业。

    得知被诉后,四家企业分别委托不同的律师事务所应诉,德恒律师事务所和美国Greenberg Traurig律师事务所受东北制药委托担任代理律师。Greenberg Traurig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是王牌律师Jamie Serota,他已经打了36年反垄断应诉官司,多次与原告律师David Boise交手。

    从2005年1月26日第一起诉讼开始,直到2006年3月2日,数十名原告不断向美国各州法院递交诉状,这是集体诉讼比较典型的作风,单是这样密集地应付案件,就足够被告企业耗费人力和财力了。

    最初,大家都在尽最大可能合并案件到一个法院审理。德恒律师事务所张亦弛律师介绍说,Jamie Serota根据多年经验,根据东北制药集团国有企业的身份,利用美国《主权豁免法》中对“当事人的某些性质与主权国家类似时,可以申请将所有州案件移送合并至同一个联邦法院审理”的规定,通过一年多的努力,2006年2月,所有待决案件获准移送至纽约东区联邦法院一家法院的一个法官审理。此后,律师团证明了Animal Science Products没有直接购买人诉讼资格,并根据Ranis与东北制药集团签订的合同中“如果有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的条款,提交了要求强制仲裁和中止案件的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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