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中国 美国 自由 财产权 放任

    先是被特权所娇惯,在法律之外随心所欲。然而,到了特定时期,政府放弃对他们的保护,此时,中国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被轻松地裸露在法律面前,成为伪自由的牺牲品。
  
    中国企业独享的“自由”

  米尔顿·弗里德曼去世后,张五常教授向其夫人萝丝问候。张教授跟她谈了一阵弗老对中国的贡献,对她说中国的市场比美国的还要自由。她高兴,说中国的经济奇迹听到很多,如果真是这样,相信所有人都会高兴。但可惜,自由不是如此简单。

  从经济角度看,除了在当事人主张的时候司法介入之外,政府几乎没有任何管制活动。大体上,私人财产权会得到传统习惯法的保护,而政府是认可这些习惯法的。

  但没有一个严肃的现代政治学者说这是自由:那只是一种放任不管而已。相反,就像很多民间戏曲里所演的那样,林冲是八十万禁军教头,高衙内看上了他妻子,林冲却束手无策,被逼得家破人亡,自己落草为寇。因为那个时代,没有权力的分立与制约,所以,高太尉就可以滥用权力,没有司法独立,所以,遭到严重侵害的林冲无法找到救济。此时他的生命、财产与自由均遭到剥夺。而恰是在这样的场合,正是考察一个人是否享有自由、一个社会是否自由的时刻。

  这种局面今天在部分经济领域仍然存在。比如,对民间金融,中央政府的金融监管法规不予承认,也就没有制定相关监管法规,只是运动式地搞搞整顿而已。而这种整顿经常被地方弱化,因为地方政府明白,民间金融是本地经济增长的血液,既然经济增长是最重要的政绩指标,地方官员就不会傻到去切断本地经济的血管。于是,民间金融就享有了美国的金融机构所不能享有的宽大“自由”。

  但是,这不是自由。民间金融的这种宽大“自由”,乃是政府部门机会主义策略下的一种生存状态,而一旦来自上面的政治压力足够大,地方政府不得不采取行动的时候,民间金融家们的财产权、合同、甚至金融家们的人身权利,就得不到任何保障,因为此时,侵犯者就是政府部门自己。

  更进一步说,今天,不少企业家能够享有比这种放任还大的“自由”。比如,跨国公司要到某个地方去投资,当地政府自会十分热烈地欢迎,政府会免费给它土地,会减免税收;政府也会承诺,环保部门若干年内不准入厂检测;假如这家工厂里的工人不满其工资标准而抗议,政府会帮助企业出面阻止,将其视为破坏稳定的活动,按照相关办法处理。如此大方的特权性“自由”,自然会吸引大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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