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电信商 交锋 管理 中国移动 费用 手机用户

  1860千方百计拒绝赔偿,请示上级后,变着花样推脱搪塞。开始要我提供打往日本的电话的明细,我说那正好,我把电话号码提供给你们,请你们出示明细单。其实呢,I P电话的明细单只有通话时间和费用记录,并无进一步明细。我则坚持,即使I P卡中的费用不是全部用于国际长途,也是大部分用于国际长途。考虑到国际长途费率是国内长途费率的8倍甚至更多,我有理由认为绝大部分费用花在国际长途上。

  过了几天,1860对我说,卡的交易是在我和I P卡供应商之间完成的,移动公司不负责,企图完全逃避。这么低劣的狡辩怎么可能糊弄住我?我答复说,我和卡供应商的交易是合法的、正当的。我从卡供应商手里购买了享受移动公司若干时长长途通信服务的权利。这笔交易在移动公司向我提供的服务完成之后终结。现在,卡———也就是获得服务的权利凭证———在我手里,但我享受的服务时长却由于移动公司单方面未经公告的提价缩水1/3.我自然有权向服务商而不是经销商提出赔偿要求。

  又过了几天,百般无奈,眼看实在躲不过去,1860告诉我,经过上级领导研究,同意赔偿我1800元面值。我质疑道:“请问这1800面值赔偿的依据是什么?我对2800元面值的赔偿要求提供了依据,请你们也对1800元面值的赔偿提出同样的依据。”答曰:“没有!上级领导研究决定的。”我答道:“那是你的上级领导,不是我的。我是客户,正在索赔。如果你们对我的赔偿不能达到我的要求并且没有充分的依据,就是信息产业部长的决定我也不会买账。”到了这个份上,1860干脆耍赖了。“您愿意找谁找谁,反正我们就赔这么些。”好!走着瞧!!

  我一步一步梯次进攻。先找工商管理部门。答曰通信业务由通信管理局监管。于是投诉至该局,该局受理后开展“协调”。我直言:“协调到我的要求行。协调不到我的要求就上法院。”不出两个星期,1860来电话问我附近的移动营业厅是哪个。几天后,我去签字领取赔偿我的I P卡,2800元面值!

  这么多卡我怎么用得完?除了自己消费一部分,一多半按照批发价卖给朋友了。

  最后,我想对我的上述做法做一个理论总结: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单枪匹马无力推翻垄断企业不正当的规定,但是我们不应轻易放弃。我们不能打倒它,却能够尽可能给它找麻烦,提高它的运作成本。当越来越多的人这么做的时候,不正当规定的成本就会越来越高,到了它不能承受的那一刻,它就崩溃了。永远不要以“没用”为借口逃避对抗不正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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