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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一直公开声称拥有奥运网络广告独家经营权。面对新浪凶猛的营销攻势,搜狐副总裁兼奥运事业部总经理陈陆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天我还可以这么回答,北京奥运的合作伙伴及赞助商如果在互联网上投放带奥运标识的广告,只有我们搜狐得到许可,其他的没有任何许可。 “企业想在互联网上做带奥运标识的广告,只能来搜狐。那些出现在新浪上的带LOGO的合作伙伴的广告是违法的。”张朝阳这番话如果具有法律依据的话,新浪所面临的局面将是可怕的。 “北京奥运会合作伙伴,为获得资格已经拿出了相当的投入,只要符合奥组委对其Logo使用权限的要求,他自己花多少钱去做广告,在什么网站上做广告,是自己的权利。”新浪CEO曹国伟认为张朝阳在混淆视听。 “北京奥组委将保护搜狐的奥运营销权,但对于北京奥组委的合作伙伴、赞助商和供应商等企业是否有权在除搜狐以外的网站投放带有LOGO标志广告的问题,北京奥组委正在研讨之中。”北京奥组委市场部部长袁斌在搜狐奥运战略发布会上接受采访时,首此就这一敏感话题表态,但是,这番话很耐人寻味。 我们从袁斌的话中可以大概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首先国际奥委会TOP(全球合作伙伴)就不受这个限制,北京奥组委的合作伙伴、赞助商和供应商目前在搜狐以外的网站投放带有LOGO标志广告也没有违规,至于以后怎么办,以后再说。 从目前北京奥组委的态度上可以看出,搜狐试图通过赞助商身份垄断奥运广告客户的想法很难实现。 误区三:官方网站不等于报道精彩 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奥组委已经明确表示欢迎媒体报道奥运会。互联网已经成为新媒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也就是,哪家网站也不享有独家报道权,至于谁的报道更受欢迎,那还是要看谁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更受欢迎。 搜狐作为北京奥运会官方网站——www.Beijing2008.com的内容独家赞助商,显然比新浪的奥运资源优势要得天独厚,这一点是新浪必须要正视和无法回避的现实。 新浪体育频道在重大体育比赛的报道上一直具有丰富的经验,从1998年的世界杯足球赛到2004年的雅典奥运会,新浪都有良好的表现。无论在经验上、团队上,新浪都具有绝对的优势。 张朝阳试图通过北京奥运赞助商的优势一举击败新浪,搜狐方面组成了一支包括技术、视频访谈直播,以及精通英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等资深专项编辑组成700多人的豪华奥运团队。 “我们将整合互联网、平面媒体、电视及广播媒体、手机媒体等各种传播形态,集纳文字、图片、视频、音频、数据等形式,以及独树一帜的实时互动和参与体验,给用户提供全新的奥运感受。”张朝阳说。 迄今为止,新浪已经取得15张参与奥运报道的记者证,新浪已与40余家网络媒体、16家省级权威平面媒体、9家电视台分别结成奥运报道联盟,并与国际三大通讯社——法新社、美联社和路透社建立了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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