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o.ttwv.com]消息:前言:华为,因为你是个“高薪”企业,所以你才有那么大的吸引力,才有那么多的优秀儿女满腔热情地投入你的怀抱;华为,因为你是个“明星”企业,所以你才受到外界那么多的关注,评价你、议论你,甚至打击你!
近日来,媒体对华为实施的1999年前入职的近万名员工“主动辞职、竞争上岗、重签合同”的做法议论纷纷,褒贬不一。华为的这一举措,不禁使人想起它在若干年前对营销系统采取的“递交两份报告:一份述职,一份辞职”的大辞职行动。
虽然两次行动相隔数年,但我认为,其目的是一样的,只不过这次行动的力度更大,范围更广,影响也将更加深远。
上一次行动的意义,在于建立起了华为干部能上能下、能升能降的内部用人机制;而这一次的意义,必将更进一步促进华为的人力资源结构的整体优化,使华为整个组织永远处于激活状态,从而继续保持企业的活力和战斗力。
一、《劳动法》的执行不力,并不完全是用人单位的责任,问题出在用人单位,根子却在政府主管部门。在各种不同性质的企业里面,应该说华为是执行《劳动法》最好的企业之一。
要谈即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新政,必然会让我们想起现在还在执行的《劳动法》。应该说,在中国颁布的所有专项法律里面,执行的最不到位、最为糟糕的就是《劳动法》。
《劳动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执行情况究竟怎么样?我想,我们身处职场的人都会有着深刻的体会。
就总体来讲,在《劳动法》的执行上,国有企业执行的最好,集体企业次之,其他的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等等,差距甚远,民营企业最差;经济发达的地区稍好,经济欠发达地区次之,经济落后地区最差。
就地区来讲,上海是执行《劳动法》最好的地区。本人曾经服务于山东的一家集团企业,这家公司在上海注册成立了一个子公司。公司成立以后,就要忙着招兵买马、建立队伍,无论是从山东招聘派往上海的,还是在上海当地招聘的,在办理入职手续时,首先要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必须到劳动部门办理社会综合保险相关手续。如果你不做,员工的一个投诉电话就可以把劳动主管部门招来,要么罚款,要么关门,看你选择那一种。上海政府的执法之严,全国其他省市区做到的又有几个?
就企业来讲,华为是做的最好的企业之一。劳动法的核心内容,无非是工资待遇的问题。在华为的薪资构成上,除了工资性收入外,还有股权分红,还有各类保险,最主要的是它还有安全退休金。如果说前面几项是国家的硬性规定,那么,安全退休金则是超出国家规定的一种待遇,在中国还没有听说哪个企业这么做。况且,如果你离开华为,安全退休金是可以给你马上兑现的,是可以带走的。现在,就是国有企业也没有做到这一点。可以说,华为是一个普惠员工的企业,是一个负责任的企业。
除了华为等少数企业之外,我们看到更多的是很多的省市在劳动关系管理上的巨大差距。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是个比较普遍的问题;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的履约率又是多少?即使履约率达到一定程度,劳动合同的条款又是怎样?你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文本身就存在着违反《劳动法》的问题,你又怎么指望这样的劳动合同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