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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2月,西门子紧急召开高层会议,宣布了一系列旨在改变其公司文化的新措施。作为一种反腐姿态和决心的体现,西门子聘请“透明国际”创始人之一、国际刑警组织顾问迈克尔。赫尔施曼(Michael Hershman)前去做内部反腐败调查及培训。由于保密协定的原因,赫尔施曼先生无法接受采访。《商务周刊》近日专访了他的同事、透明国际高级顾问兼私营领域反腐败项目主任杰明.布鲁克斯(Jermyn Brooks)。

  《商务周刊》:您听到西门子贿赂丑闻时的第一反应是什么?

  杰明。布鲁克斯:从我本人来讲,相当震惊。因为西门子公司本身有着不错的声誉,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西门子身上让人非常失望。当我们听到这个消息以后,我们觉得西门子一直以来对员工在商业行为中采用合法、正确的做法的重要性方面强调得不够。我认为目前应做两件事情,首先要调查清楚有哪些地方做错了,行贿和受贿的金额有多少;第二点从长远看来,要确保西门子有一套更好的制度来防止将来再发生此类丑闻。

  《商务周刊》:您为什么认为西门子对员工在采用合法、正确的做法方面的教育不够?

  杰明。布鲁克斯:作为一家跨国公司,西门子在世界上19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有分支机构,员工最多时达到40多万人。如此规模的一家公司,如果只有公司的高层了解应当采用合法的商业手段进行运作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有一个非常强有力的、正确的价值观,并将这种价值观灌输到每一名员工的观念中去,必须让员工了解相应的标准是什么。对于跨国公司来说,这不仅重要,而且是一项浩大的工程,西门子显然在这方面做得远远不够。

  《商务周刊》:对于西门子这样规模的跨国公司来说,通常他们是怎么做的?

  杰明。布鲁克斯:我上面提到的其实是在一种非常理想的情况下,跨国公司要让每一名员工都了解合法的、道德的商业行为应当是怎样的。但我不得不遗憾的说,大部分的跨国公司在这方面做得都不好,他们在反商业贿赂方面所给予的重视不够。1997年,OECD(国际经合组织)国家间自愿签署了一项《反商业贿赂公约》,同意在成员国中,商业贿赂无论是发生在国内还是国外都算作犯罪,各国应据此对各国的法律做出相应修改。这些规定从2001年才开始在一部分国家实施,但很多OECD成员国实际上从2002年才开始执行此项公约。一些国家辩称由于这些规定非常新,他们还未来得及对自己本国的法律完全做出修改,但其实这是一种借口。在我们看来,这项公约的核心是要求所有的公司在运作管理上做出改变,实际上它们并没有在这方面取得有效的进展。

  《商务周刊》:具体来说,这些公司应当如何在运作管理上做出改变呢?

  杰明。布鲁克斯:“透明国际”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工具。比如反商业贿赂标准和基本原则,我们还为实施这些标准和规则出台了具体的指导。但是显然跨国公司们还是各行其是,正像我前面提到的,这对跨国公司来说的确是一个巨大的管理方面的挑战。一个公司一般说来要想改变他们运作的方式,会实施一个专门的“管理改进项目”,当涉及到公司在商业贿赂方面的问题时,其实也正需要这样一个在全公司范围内实施的项目。也就是说,在公司治理商业贿赂方面,应当由一个正式的、严肃的项目支撑,要制定合适的规则,培训相关的人员,让所有员工了解应当怎么做。此外,还应有一个监测机制,定期对这个项目实施的成果进行评估并汇报,这就像运行一个质量监控体系一样。西门子并非什么都没有做,但是我认为它们并没有实施过这样的项目。它也有一套反商业贿赂的制度体系,但很显然这套制度根本没有得到执行。

  《商务周刊》:您认为到目前为止,西门子贿赂案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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