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罗拉中国公司培训办法
      
    一、 培训条例
      
    第一条 为配合本公司发展目标,充实从业人员的知识技能,发挥潜在智能,以提高效率,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业人员的培训由管理部统筹执行下列各项:
      
    1、 综合并直辖市各单位培训计划,拟定全年度培训计划;
      
    2、 依全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培训;
      
    3、 收集及编制培训教材及辅导资料;
  
    4、 检查各项培训实施情况并分析成效。
  
    第三条 培训范围:
  
    1、 新进人员的培训;
  
    2、 市场业务人员的培训;
  
    3、 督导人员的培训;
  
    4、 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四条 培训的实施:
  
    1、 主管人员应利用会议、面谈等机会向下属进行培训;
  
    2、 公司开展的培训或参加公司与其他单位共办的培训;
  
    3、 选修大专院校研究所的有关课程;
  
    4、 参加国内培训单位所举办的培训;
  
    5、 参加国内参观考察;
  
    6、 选派国外受训或考察。
  
    第五条 培训的考核与奖惩:
  
    (一)考核:
  依实际情形分为:
  1、测验;
  1、 提出考察报告;
  2、 提出受训报告;
  3、上课情形或受训后应用成果评定。
  (二)奖惩:
  1、受训成绩优秀者除发给奖状外,可加发奖品以资鼓励;
  2、受训人员必须按时到训,因故未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转报主办单位,无故不到者以旷职或旷工论处。
  第六条 培训费用按各单位参加人数分摊,其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讲师酬劳:
  1、 本公司从业人员担任讲师者,可酌情支付讲师酬劳,但如为职务范围内者,不另给酬;
  2、 顾问担任讲师者,可视实际情形支付钟点费;
  3、 外聘的讲师,其酬劳依实际情况支付。
  (二)受训餐点:由公司内部组织的培训,酌情供应受训人员餐点。
  (三)受训差族费:赴外地参加训练或担任讲师者,依国内外出差办法之规定办理,但勤务时间除外,接受训练者,不以加班论。
  第七条 本办法经呈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二、 培训方法
  培训的方法很多,主要有以下四大类型:
  1、教学法
  即以语言启示,如:讲演、讨论、会谈、讲评等方式,辅导教学;然后再运用讨论方式讨论,沟通或树立正确的观念;而后再依人员与环境的各种情势作个别辅导、集体辅导,以适应其需要。故此法又分为集体教学个别教学两种。
  即以示范、体验、协作等方式,辅助受训人员自我形成,以养成正确的习惯、态度、技能、行为;例如活动指导、生活辅导、共同作业等。其要领在于以身作则,由受训人员试行模仿,再检讨得换,同时协调其养成标准行为。此法适用于动作性内容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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