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操作模式:

    首先,与外贸公司签订代理合同,明确外贸SOHO业务员与外贸公司的责任,义务,利益。一般分:

    1。双管模式: 外贸人员负责联系外商,接单。因为有的外商不信任个人,因此,可以以公司本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同时还联系工厂和产品,对外对内都由SOHO管,这就是双管。好处是,能有效控制信息资源,完全控制买入价和卖出价。但比较辛苦,有时一个人忙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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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单管模式:外贸SOHO只负责外商接单,找产品和工厂委托外贸公司,但产品价格必须经他确认。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比较轻松一些,有了订单就行,能集中精力多接单,但工厂的价格控制就弱一些,利润相对少一些。

    资金方面:如果是T/T,那就会有30%左右的外汇作为定金,汇入外贸公司帐户后,就可根据你的指令付给工厂作定金,外贸公司不作截留,报关出口前后,收齐余款,外贸公司就可要求工厂开增值税发票及缴款书,外贸公司收到并确认无误后,根据你的指令,在二个工作日之内付清货款。

    有关订舱,报关,商检,办产地证,保险,收汇,核销等,都由外贸公司负责办理。

    其中,货款中的退税部分是由外贸公司垫付的。

    二,赢利模式:

    结算:外贸公司与SOHO业务员按代理合同,采取买断制,比如,13%的退税,每一美金,由外贸公司付给SOHO业务员9。10人民币,包括货款,费用,代理费等及给SOHO业务员的毛利。

    SOHO业务员取得利润的多少完全取决于他的在外商与工厂之间的买入卖出的差价及费用产生的多少(如银行扣费,保险,运费,配额等。)

    在上述模式的操作中,外贸SOHO业务员并没有自己投入资金,他是用外商的定金作启动资金的。工厂是在拿到定金后生产的,而且在出口不久就会收回全部货款。外贸公司在全部收汇前也没有投入资金,但在付工厂货款时垫了退税资金,一般在12~16%,累计来看,这是一笔不小的资金,做100万美金,就要用150万左右的人民币压将近一年。因此,只能与有实力的外贸公司合作。

    三,其它优惠:如果是做信用证书,可以利用外贸公司与银行的授信,在一定条件下,做押汇贷款。还有如配额,许可证之类的支持等。

    外贸实务之生产企业的出口代理综合

    (一) 外贸公司的出口代理程序

    1.厂家与外商联络并签定定单。

    2.厂家与外贸公司签定代理合同。

    3.由外贸公司与外商签定出口合同。

    4.由外贸公司接收信用证或电汇。

    5.厂家组织生产。

    6.由厂家或外贸办理出口手续。(一般是外贸代办)

    7.收汇并办理退税或抵税手续。

    因为是代理行为,所以操作中的很多工作都是由厂家来做的。

    另:外贸公司现在很少买单操作,风险太大。

    (二) 生产性企业如何选择外贸公司?

    首先要清楚你自己的目的。

    (1)如果只是用外贸的进口权,就不用多虑,只要找一个规模大,不会轻易停业的即可。

    (2)如果是用外贸的出口权,就复杂一点。关于收汇:生产性企业,外贸和银行三家共同签定一份协议,指定由国外汇入的货款直接调汇并进入生产性企业的帐户。关于出口退税:生产性企业必须冒一定风险,存在退税款被外贸占用的可能,只有大家自己判断了,我建议最好找朋友做过的,实践证明信誉好的外贸,不要只看规模和道听途说。

    (3)如果你需要外贸的订单,就要知道任何人的劳动都是有价值的。不要只看到外贸挣了多少钱,想想他们付出了多少劳动,企业是为利益而生存。

    (三)生产性企业与外贸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问题?

    答:生产性企业如果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不与外商签订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售货合同),也就不存在承担直接对外责任、风险的问题。

    生产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单位代理出口是目前通行的做法,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代理协议,对双方的责、权、利会有具体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是代理关系,很多外贸公司并不愿意承担由于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及国外客户违约(委托方自带客户时)所带来的风险。因此,外贸公司名义上要承担100%的对外责任和风险,但实际上,委托方也要按协议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如货物质量能否保证、能否按时交货、外商是否可靠,是否需要对外商进行资信调查等。

    2.通常外贸单位通过代理行为收取相应的代理费,其数额根据具体情况不同亦不同,如委托的出口货物需占用出口配额,或者代理业务需要外贸单位出面甚至出资做更多工作时等。除此之外,与业务相关的其它直接、间接费用一般应由委托方来承担,包括货款、运保费、仓储费、港口费用、利息、报关费、商检费等。委托方可会同外贸单位共同计算这部分费用,最好在出货前与外贸单位核定一成本预算表,一来明了业务的盈亏,二来以备双方的最后结算。

    3.出口代理单位以选择专业进出口公司为好,如各省市的进出口公司。这些公司有较为丰富的对外贸易经验、综合实力较强,另外,相较于其它类型的外贸单位在国外市场享有较高的声誉。

    委托单位可以随时就有关业务问题与这些公司协商,他们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各种应对措施,找出最佳解决方案。

    (四)与外贸公司合作的利弊

    首先,不能否认,与外贸公司合作会有一定利处,主要有以下三点:

    1.通过外贸公司,收汇风险较小,能有效避免收汇风险;

    2.外贸公司有专业的外贸人才及长期的出口经验,对于退税、收汇等烦琐的细节有较好的处理能力,能为缺乏人才的生产企业减少许多麻烦,在语言上也更容易与客户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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