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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业走过的发展历程虽短,但业绩斐然,不过,在法律规范方面仍有待完善,与其它法律、法规的衔接还需要一段漫长的时间。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外国人来中国永久定居者日益增多。而中国人申领护照也变的几乎和申领身份证一样方便,很多中国人不但有身份证,还持有中国护照;未成年人也可以申领身份证。因此,个人投资者的身份变得越来越复杂。 本文作者试图从立法本意对合格个人基金投资者的范围进行探讨。鉴于目前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范围的界定相对来说较为清晰,因此本文仅针对合格个人投资者的范围进行研究和判断。 对个人投资者的定义各有千秋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成为国内资本市场中日益活跃的生力军,我国的立法机关和行业监管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的有法可依无疑对保护交易安全、维护投资者权益、丰富资本市场等发挥了至关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我们同时注意到,与证券投资基金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格投资者范围进行明确的界定。因此,对于基金公司来讲,究竟哪些投资者可以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即基金投资者合格主体资格问题,有赖于基金公司自己依法作出判断。 研究已生效的《基金合同》可以发现,不同的《基金合同》对个人投资者的定义各有侧重,甚不统一,例如: 年满18周岁的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的中国居民。 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身份证件并且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居民。 合法持有届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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